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三、考试与评卷
四、招生计划
五、招生章程
六、志愿填报
七、录取
八、特殊类型招生
九、信息公开公示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